
合肥市级登报遗失声明
本人因不慎遗失身份证,证件信息如下:姓名张明,性别男,出生日期1985年6月12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金寨路88号,身份证号码340104198506123412。该证件于2023年10月15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附近丢失。现依据相关规定,特此声明该身份证作废,自即日起由此身份证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
另遗失合肥市公安局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401041985061234,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29年4月。该驾驶证于2023年10月18日在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大东门站遗失。现声明该驾驶证作废,停止使用。
同时声明遗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2340100MA2U3XJY7H,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明达文具店”,经营者张明,经营场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28号。该执照于2023年10月20日于办公室被盗。现声明原证作废,已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此外,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40100XXXXX,账号3401234567890123。该许可证于2023年10月22日邮寄途中丢失。现声明原证无效。
以上证件均已向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备挂失,并正在依法办理补领手续。凡涉及上述证件的任何业务办理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冒用者自行承担。敬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注意查验,避免造成损失。
声明人:张明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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